
先講清楚一件事:本文不會給你一個「合理金額」
網路上流傳的保全月費數字,多半來自匿名討論串裡的單一案例,缺乏可指認的來源,也沒有交代對應的配置。把那些數字當成行情去殺價,最常見的結果是拿到一份把備援與訓練成本抽掉的報價。
所以本文談的是方法:報價單怎麼讀、哪幾欄不能動、怎麼把不同的報價換算成可比較的形式。金額由你自己的報價單填入。
報價單的六個欄位

| 欄 | 項目 | 內容 | 能不能談 |
|---|---|---|---|
| 1 | 哨點數與時段 | 幾個哨、每哨幾小時、日班或含夜班、假日是否照常 | ✅ 最大的變數。這一欄不統一,後面全都不能比 |
| 2 | 人力基數與班別 | 一個哨需要幾名人力輪班、輪班方式、含不含休假代班人頭 | ⚠️ 有調整空間,但壓到不合理會出現空班 |
| 3 | 法定人事成本 | 不低於基本工資的薪資、勞健保、勞工退休金提繳、特別休假與未休工資、延長工時加給 | ❌ 不能談。法律規定的下限 |
| 4 | 備援與代班 | 臨時請假、離職空窗、機動人力的成本 | ❌ 實質上不能省。省掉就是缺人時沒人補 |
| 5 | 管銷與督導 | 招募、排班、教育訓練、督導巡查、營業處所、通報系統、巡迴服務車、責任保險 | ⚠️ 比例可討論,但過低代表督導被壓縮 |
| 6 | 服務範圍加項 | 總幹事/社區經理、清潔、機電維護、公設管理、包裹代收、設備租賃 | ✅ 可增可減,但必須逐項列明才比得出來 |
第 3 欄:哪些是法律規定的下限
這一欄最常被誤會成「業者的成本結構」,其實它大部分是法律要求。四項有明確法源:
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勞動基準法》第 21 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法條本身沒有寫金額——金額逐年由行政院核定,所以每年調整時,所有保全公司的成本都會同步上升。這也是為什麼保全報價幾乎每年都會調的原因,與哪一家公司無關。
勞工退休金提繳不得低於 6%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4 條:「雇主應為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勞工負擔提繳之退休金,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這是雇主的法定負擔,不是福利。加上勞保與健保的雇主負擔部分,這一塊在人事成本裡占的比例不小。
特別休假與未休工資
《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訂了特別休假的日數級距:繼續工作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至三十日為止。同條並規定,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這一項對社區的意義是:人員年資越長,成本越高。一個能把人留住的公司,這一欄的數字會比一個一直換人的公司高——那不是浪費,是穩定度的價格。
延長工時加給
《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規定,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再延長二小時以內者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者另有更高的加給標準。排班設計不良的案場,這一欄會明顯偏高。
《勞動基準法》第 84-1 條允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的特定工作者,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 30、32、36、37、49 條的限制。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即屬其中一類。同條也明定該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基準、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看報價單時可以順帶確認:業者是否已完成這道核備程序。沒有核備卻照特殊工時排班,風險最終會回到社區身上。
第 4、5 欄:低價報價最常抽掉的兩層
備援與代班
保全會請假、會生病、會離職。合約上寫「二十四小時派駐」,能不能真的做到,取決於這家公司有沒有機動人力可以補。有制度的公司會把休假代班與臨時請假的備援成本計入報價;報價明顯偏低的,往往就是把這塊省掉了。
這一欄要問得具體:代班人員從哪裡來?多久能到?是不是也經過保全人員的送審與訓練?
管銷與督導
管銷不是「公司的利潤」的同義詞。它涵蓋招募、排班、教育訓練、督導巡查與後勤行政;而《保全業法》第 8 條要求保全業應有固定專用之營業處所、自動通報紀錄情況管制系統設備與巡迴服務車,第 9 條要求責任保險,第 10-2 條要求每月四小時以上在職訓練——這些全部是持續發生的固定支出,都落在這一欄。
管銷比例壓得極低的報價,通常不是效率高,而是督導與訓練被壓縮了。
一張報價確認表:這份報價有沒有寫清楚
把下面這張表印出來,對著手上的報價單逐列打勾。打不了勾的那幾列,就是要回頭問業者的問題——不是為了殺價,是因為沒寫清楚的欄位,日後最容易變成爭議。
| 確認項目 | 有寫 | 沒寫清楚的話,代表什麼 |
|---|---|---|
| ①哨點數 | ☐ | 這一欄不確定,後面所有數字都失去意義 |
| ②每哨時數/班別 | ☐ | 同樣「一個哨」,12 小時與 24 小時的成本差一倍 |
| ③假日與夜間是否照常 | ☐ | 沒寫明的話,連假期間的勤務安排容易各說各話 |
| ④含不含總幹事/社區經理 | ☐ | 行政工作沒人接,最後會落回管委會自己身上 |
| ⑤含不含清潔/機電 | ☐ | 分開發包不是壞事,但要先知道自己買的是哪些 |
| ⑥代班人員來源與到場時間 | ☐ | 沒有明確答案,通常代表備援成本沒有編進去 |
| ⑦最近三個月在職訓練時數 | ☐ | 《保全業法》第 10-2 條要求每月四小時以上,可直接索取簽到紀錄 |
| ⑧責任保險期間 | ☐ | 保單須涵蓋整個合約期間(《保全業法》第 9 條) |
| ⑨合約期間與調價條件 | ☐ | 基本工資逐年調整,沒寫調價機制只是把爭議延到明年 |
| 月總價 | ☐ | 單看這個數字,看不出上面九列的任何一列 |
| 換算:每哨每月 月總價 ÷ 哨點數 |
☐ | 換算過才知道這個價格買到的是什麼密度的人力 |
三個常見的判讀錯誤
一、把「調價條款」當成小字略過
基本工資逐年由行政院核定調整,這代表合約期間內成本一定會變動。有的報價把調價機制寫清楚(例如隨基本工資調整幅度連動),有的則完全不寫——後者不是比較便宜,只是把爭議延後到明年。
二、只問總價,不問「哪一項可以刪」
預算真的不夠時,正確的問法不是「可以再便宜嗎」,而是「哪一項可以刪,刪掉之後會失去什麼」。前者會得到一份抽掉備援的報價,後者會得到一份調整過配置的報價。配置怎麼調整才合理,可以參考〈50 戶小社區怎麼配保全?三種配置與費用結構完整比較〉。
三、在比價之前沒有先查資格
報價比較是最後一步,不是第一步。許可證、責任保險、人員送審、訓練紀錄這些門檻應該在收報價之前就篩過一輪,否則很可能花很多時間比較一家根本不該進入名單的公司。完整的查核清單見〈保全公司怎麼選?管委會招標前該查的 7 件事〉。
常見問題
為什麼三家報價差這麼多?
多數情況差的不是單價,是配置。哨點數、每哨時數、班別、是否含總幹事、是否含清潔與機電,任何一項不同都會讓總價相差數成。比價前要先把三家拉到同一配置基準。真正的單價差異通常出現在備援人力與管銷這兩塊。
報價單上哪些成本是法律規定不能省的?
至少四項:勞健保與勞工退休金提繳(《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4 條規定雇主提繳不得低於每月工資 6%)、不低於基本工資的薪資(《勞基法》第 21 條)、特別休假與未休工資(第 38 條)、延長工時加給(第 24 條)。保全業另有責任保險(《保全業法》第 9 條)與每月四小時以上在職訓練(第 10-2 條)。
為什麼保全的工時制度和一般公司不一樣?
因為《勞基法》第 84-1 條允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的特定工作者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屬於其中一類。該約定須以書面為之,且不得損及勞工健康與福祉。看報價時可確認業者是否完成核備。
備援人力的成本要怎麼看?
看業者有沒有把它列成獨立欄位。有制度的公司會把休假代班與臨時請假的備援成本計入;報價明顯偏低的往往省掉這一塊,結果是缺人時沒人補。要求對方寫明代班人員來源與到場時間。
管銷費用是必要的嗎?
是。管銷涵蓋招募、排班、教育訓練、督導巡查與後勤行政;《保全業法》第 8 條要求的固定營業處所、通報系統設備與巡迴服務車,第 9 條的責任保險,都落在這一欄。管銷比例過低通常代表督導與備援被壓縮。
怎麼判斷一份報價是不是合理?
三步:①把三家的配置統一 ②把總價換算成「每哨每月」再比 ③逐項問清楚差額出在哪一欄。若對方說不清楚差額來源,或差額集中在備援、訓練、保險,那個價差是風險不是優勢。
三份報價比不出來?我們幫你拉到同一個基準
管委會手上有幾份報價卻比不出高低,通常是因為三家報的配置本來就不一樣。我們可以協助把配置統一、換算成每哨每月的單位成本,並指出差額實際落在哪一欄。
不論最後是否由我們承接,也不收費。知道差額出在備援還是管銷,對社區的判斷本身就有價值。
家興保全服務新北與台北的社區近三十年。Google 商家評價 4.5 星、73 則住戶評論——其中被最多人提到的是人員穩定與巡邏落實,而那正是報價單裡最容易被壓縮的兩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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