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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費欠繳怎麼處理?管委會催繳流程四步驟

管理室桌上的一疊信封與印章,搭配欠繳超過兩期可走法律程序、先書面催告再聲請支付命令的重點
簡答:住戶欠繳管理費逾 2 期或達相當金額,管委會要先定相當期間書面催告;期限到了仍不繳,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裁判費 500 元)或起訴,請求欠款與遲延利息。依據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1 條。

管理費收不到,影響的不只是帳面:清潔、保全、電梯保養這些固定支出,不會因為有人沒繳就減少。管委會處理欠繳,靠的是一套有紀錄、可以逐步升級的流程。管理費本身怎麼訂才合理,可以參考〈大樓管理費收費標準:每坪多少才合理?〉。

催繳四步驟:由輕到重

管理費催繳四步驟階梯示意圖:第一步提醒與公告、第二步書面催告、第三步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第四步強制執行,越往上越正式
四個步驟一步比一步正式,前一步的紀錄是下一步的證據(示意圖)。資料來源:《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1 條、《民事訴訟法》督促程序
步驟 依據 重點 要留下的證據
1. 提醒與公告 社區規約、管委會決議 確認欠繳期數與金額,先讓住戶知道 欠繳明細、通知紀錄
2. 書面催告 條例第 21 條 定一個相當的繳納期限 存證信函與回執
3. 支付命令或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 508 條以下 金額明確時,支付命令較省時省費 裁定、確定證明書
4. 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 521 條 以確定的支付命令或判決聲請 執行名義、執行紀錄

第一步:先確認欠了幾期,也翻一下規約

第 21 條的門檻是「已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以按月收費的社區來說,就是欠繳超過兩期;按年收費的,看的是金額是否已達相當程度。動手催繳前,先把欠繳明細整理清楚:哪幾期、各多少、合計多少。

同時翻一下社區規約。依第 23 條,違反義務的處理方式要載明於規約才生效力,催繳前先確認規約裡寫了哪些處理方式。規約的重要性見〈你沒想過,社區規約其實很重要!〉。

第二步:書面催告,並且要能證明

第 21 條要求的是「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條文沒有限定催告方式,但之後要上法院,管委會得證明兩件事:確實催告過、對方確實收到。用郵局的存證信函寄送並保存回執,就能同時證明這兩件事。

一份催繳通知至少要寫清楚這幾個欄位:

  • 受文者與戶別
  • 欠繳期間、每期金額與合計金額
  • 繳納期限(請填入具體日期)與繳款方式
  • 逾期仍未繳納時,管委會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1 條訴請法院,並請求遲延利息
  • 管理委員會署名與日期

以上是通知內容的欄位建議,不是法定格式;繳納期限長短,條文只寫「相當期間」,由管委會依規約與個案訂定。

第三步:支付命令,先看對方會不會異議

支付命令送達後二十天的流程示意圖:債務人沒有異議時支付命令可作為執行名義、可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提出異議時改為訴訟或調解
支付命令送達後 20 天,結果分成兩條路(示意圖)。資料來源:《民事訴訟法》第 516、519、521 條

欠費金額明確時,可以先考慮支付命令,理由寫在《民事訴訟法》裡:

  • 以給付金錢為標的的請求,可以聲請法院發支付命令(第 508 條),裁判費新臺幣 500 元(第 77 條之 19)。
  • 法院不訊問債務人,直接就聲請內容裁定(第 512 條),不必開庭。
  • 債務人在支付命令送達後 20 天的不變期間內可以不附理由提出異議(第 516 條)。

接下來分兩條路。對方沒有異議,支付命令就可以作為執行名義(第 521 條),法院會發給裁定確定證明書;對方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在異議範圍內失效,聲請會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第 519 條),改走一般訴訟程序。

管委會本身有當事人能力,可以用管委會名義聲請或起訴(條例第 38 條);成為原告時,要把訴訟事件的要旨盡速告知區分所有權人。

第四步:強制執行,以及屢欠不繳的最後手段

拿到執行名義後,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遲延利息在沒有約定時,依《民法》第 233 條與第 203 條,以法定利率週年 5% 計算;約定利率較高者從其約定。

如果強制執行之後又再度欠繳,條例第 22 條還有更重的一步:住戶經強制執行後再度積欠,金額達其區分所有權總價 1%,經管委會促請改善三個月仍未改善,可以依區權會決議訴請法院強制遷離;欠繳者若是區分所有權人,還可以訴請法院命其出讓區分所有權,判決確定後三個月不自行出讓的,可以聲請法院拍賣,拍賣所得對積欠費用的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相同。

管委會要注意的三件事

第 35 條規定,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可以請求閱覽或影印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費用的情形,管委會不得拒絕。欠繳情形怎麼對社區公開,先依規約與這一條處理。

欠繳明細、通知紀錄、存證信函與回執、法院裁定,都是下一步的證據。管委會換屆時,這些文件要跟著帳冊一起移交。

欠費拖得越久,累積的金額越大;依第 21 條,到了「逾二期」就已經可以走正式程序。

常見問題

管理費欠繳多久可以提告?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1 條,欠繳已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並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管委會就可以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金額及遲延利息。條文沒有規定要欠滿幾個月,關鍵是先完成有紀錄的催告。

催繳一定要寄存證信函嗎?

條文只要求「定相當期間催告」,沒有限定方式。寄存證信函的目的是留下證據,日後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時,能證明確實催告過、對方也收到了。一般公告或口頭提醒很難證明這兩件事。

支付命令怎麼申請?要多少錢?

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依《民事訴訟法》第 77 條之 19,裁判費為新臺幣 500 元。法院不訊問債務人,直接就聲請內容裁定(第 512 條),適合金額明確、對方沒有實質爭議的欠費。

收到支付命令不理會會怎樣?

債務人在支付命令送達後 20 天內沒有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就可以作為執行名義(《民事訴訟法》第 516、521 條),管委會可以聲請強制執行。若對方在期限內異議,支付命令在異議範圍內失效,改以起訴或聲請調解處理。

欠繳管理費的遲延利息怎麼算?

沒有約定利率時,依《民法》第 233 條與第 203 條,可請求依法定利率週年 5% 計算的遲延利息;規約或約定的利率較高者,從其約定。第 21 條也明文管委會可以請求應繳金額及遲延利息。

一直欠繳,可以要求對方搬走嗎?

有條件。依第 22 條,住戶欠繳經強制執行後,再度積欠金額達其區分所有權總價 1%,經促請改善三個月仍未改善,管委會可依區權會決議訴請法院強制遷離;若是區分所有權人,可訴請法院命其出讓區分所有權,判決確定後三個月不出讓者可聲請拍賣。

把催繳做成固定流程

催繳要持續做:每個月對帳、通知要寄、回執要收,紀錄要能在換屆時交得出去。家興的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服務包含管委會的公告、文件與報表整理,欠繳明細與通知紀錄可以納入每月的例行作業。

想把社區的催繳流程理清楚,歡迎來電聊聊目前的狀況。

家興保全服務新北與台北的社區,Google 商家評價 4.6 星、85 則住戶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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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法律依據引自《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1、22、23、35、38 條、《民事訴訟法》第 77 條之 19、第 508、512、516、519、521 條、《民法》第 203、233 條,條文原文於 2026-10-03 查證自
    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文為一般性整理,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律師或各地法院訴訟輔導科。